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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稅務局組織規程」第六條、第十三條及「雲林縣稅務局編制表」,業經本府107年7月31日府行法一字第1072903031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規程修正條文及編制表一份。

刊登日期:2018/7/31
發文日期:2018/7/31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72903031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稅務局組織規程」第六條、第十三條及「雲林縣稅務局編制表」,業經本府107年7月31日府行法一字第1072903031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規程修正條文及編制表一份。
說明函: 一、依雲林縣稅務局組織規程第10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人事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、第62條第6項規定,分別函送考試院備查及雲林縣議會查照(請附發布令、修正規程第六條、第十三條與編制表),及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政府令
  • 編制表
  • 修正條文